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通知

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党委(党组),市直各单位:

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九届五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牡丹江市纪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安排部署,毫不松懈紧盯重要节点纠正“四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现就节日期间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明纪律要求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相结合,与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相结合,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约束,带头抵制迷信活动,净化政治生态,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二、带头文明祭祀,严格遵规守纪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新风,带头文明祭祀、科学祭祀、环保祭祀、节俭祭祀、安全祭祀,严格遵守“八个严禁”:严禁借祭祀之机收受礼品、礼金、名贵特产等;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在清明祭祀扫墓等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严禁借节日之机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组织或参与公款吃请、公款旅游、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吃请;严禁值班值宿人员擅离职守、脱岗、空岗、漏岗和值班电话不畅通现象;严禁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市纪委监委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充分利用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媒体和网络举报平台等载体,及时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严肃查处节日期间“四风”问题,顶风违纪、有禁不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一律通报曝光。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举报电话:0453-3938192

网络举报:登录网址

https://heilongjiang.12388.gov.cn/mudanjiangshi/suifenheshi/,进入举报平台,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

来信地址: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沿河街22号市党政第三办公区西门143室,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收),邮编:157399。

中共绥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绥

202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