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通知

关于进一步严明“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党委(党组),市直各单位:

2021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和牡丹江市纪委监委部署要求,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节日期间各项工作,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刻保持纠治“四风”问题警惕性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现将严明“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元旦、春节期间,人员流动性大、聚集性活动增多,为全面扎实做好“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广大党员干部要克服麻痹思想、松劲心态,进一步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同时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带头坚决贯彻落实关于不聚餐、不聚集、不聚会的要求,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减少“两节”期间人员流动和聚集;带头严防死守,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输入和反弹;带头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引导群众坚持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等良好习惯;带头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值班、报告和督办制度,遇有重要紧急情况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坚决杜绝脱岗、漏岗、顶岗等情况发生。

二、强化责任落实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全市各级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到把疫情防控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九项规定精神紧密结合,强化警示教育,通过多种方式提要求、强监督,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的重要时间节点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过节各项纪律要求,弘扬艰苦奋斗、连续作战作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到及时发信号、打招呼,认真学习“四风”典型案例,把疫情防控期间纠正“四风”各项要求传达到每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做到令行禁止;做到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禁公款吃喝购物消费、公车私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落实落靠工作责任,时刻紧绷纪律这根弦,不踩红线、不越底线。

三、持续正风肃纪,精准整治从严纠治“四风”

在“两节”期间,市纪委监委在做好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同时,将坚持不懈推进正风肃纪,着力查处节日期间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着力发现和查处餐饮浪费问题、享乐奢靡突出问题以及隐形变异问题、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问题;着力纠正在民生保障、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等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问题;着力整治借节日之机搞拉票贿选、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违纪违法问题。通过拓宽监督举报渠道、组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工作。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线索,一律严查快办,决不姑息。对顶风违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持续形成高压震慑,坚决筑牢反“四风”坚固防线,以优良作风展现新气象、彰显新作为

举报电话:0453-3938192

网络举报:登录网址

https://heilongjiang.12388.gov.cn/mudanjiangshi/suifenheshi/,进入举报平台,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

来信地址:绥芬河市沿河街22号市党政第三办公区西门143室,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收),邮编:157399。


                     中共绥芬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