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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年献礼市纪委监委系列报道⑤——发挥好配套机制作用 做好容错纠错“后半篇文章”

作者:    来源:绥芬河市纪委监委    添加日期:2020-09-27

一周年献礼市纪委监委系列报道⑤——

发挥好配套机制作用

做好容错纠错“后半篇文章”

编者按:为了庆祝中国(黑龙江)自贸试验区绥芬河片区揭牌一周年,体现为谱写绥芬河自贸时代新篇章提供坚强政治和纪律保障的实际作为,市纪委监委总结一年来纪检监察工作,特别是综合运用容错纠错机制的成果,特刊发系列报道,奋力营造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良好政治生态。

容错纠错的关键在于结果运用。解决好“容什么”“怎么容”,更要做好“容后怎么办”,获得最好的综合效果。市纪委监委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强化回访机制、澄清保护机制的运用,将严管厚爱体现在容错纠错全过程,切实做好容错纠错“后半篇文章。”

《绥芬河市干部容错纠错暂行办法》第十条指出:“……回访教育和跟踪管理。问责机关负责对免责或减轻责任对象进行回访教育,免责或减轻责任对象主管部门负责进行跟踪管理,回访教育、跟踪管理期限一年,防止免责、减轻责任对象再次出现同类失误或错误。”

第十五条指出“……对举报不具体、线索不清晰、没有可查性的,按照问题线索处置标准及时了结;对涉及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信访举报查无实据或有轻微违规行为但不够追究责任的信访问题,属实名举报的,要按规定向举报人反馈结果或结论,澄清事实,向被反映人单位的党组织说明情况,解除被反映人的后顾之忧;属匿名举报的,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消除负面影响。”

在做好容错免责工作的同时,对已问责的干部,市纪委监委仍注重做好日常关心关爱,开展回访,使他们承认错误,放下包袱、主动作为,在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不少基层干部在被问责后知错改错,继续奋战在防控一线,得到了组织和群众的肯定。同时开展“及时澄清问题、支持干部干事创业”工作,严格把握“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加大对不实信访和符合容错情形信访举报的甄别力度,切实做好澄清保护,消除负面影响。

案例:

2019年3月,单某被处以政务记大过处分。2020年9月,市纪委监委回访组向其所在单位了解到,从前单某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在群众和同事眼里一直是一名有责任有担当的干部,受处分后,明显感觉到他在工作中没有了积极性,缺乏干劲儿。通过回访教育的开展,回访组找到他进行面对面的谈心谈话,单某表示,“刚开始我感觉很郁闷,很消沉,不想上班。甚至不知道该怎么开展工作,害怕来自领导和同事们的异样眼光,担心同事们瞧不起我、鄙视我。通过今天组织找我谈话,我深刻的感受到组织带来的温暖,组织上没有抛弃我、放弃我,我不能自甘堕落,要重新振作起来,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履职,做到勤政、廉政,为社会为国家继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点评:

“有的干部被处分后工作积极性会受到极大挫伤,有的干部即使被给予了免责、减责,仍然会出现‘如果不做事,就不会有这些麻烦’的错误认知,这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对干部个人都是不利的。”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杨福昌说,“做好澄清保护、回访工作,有助于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2019年12月容错纠错机制修订以来,市纪委监委共处理问题线索56件,其中涉及党员干部举报失实等相关情形的问题线索37件。开展回访7次,取得了较好的综合效果。

容错纠错工作本身就是一项创新工作,需要结合实际运行情况持续进行修改和完善,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将总结《暂行办法》运行近一年来的实际成效和不足,充分学习先行先进地区经验成效,针对我市工作实际和基层呼声,进一步对《暂行办法》修订完善,不断结合新形势、展现新作为、体现新担当,为谱写绥芬河自贸时代新篇章提供坚强政治和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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