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监督曝光

关于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 典型问题通报

作者:    来源:党风政风室    添加日期:2023-05-24

关于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

典型问题通报

绥纪通〔2023〕3号

各党委(党组),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切实增强党纪刚性约束,有力维护纪律严肃性,按照能力作风监督问责工作部署,现将查处的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绥芬河市人民法院法警队副政委闫洪义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问题

2020年4月至6月期间,闫洪义以营利为目的从木材经营者李某处购进一车原木,将原木加工成木皮后,由亲属代为销售。闫洪义作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法院执行工作人员,违规从事经营活动。2022年6月12日,闫洪义被给予记过处分。

2.绥芬河市阜宁镇建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业峰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

2013年至2020年间,时任建东村党支部书记李业峰未及时将租赁建东村木耳园区场地的5名租赁户拖欠的租金追回,并在与该5名租赁户大棚附属物以物抵租核算时未履行正规评估程序就以物抵租进行了核算,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23年4月14日,李业峰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郭治平在任绥芬河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专职委员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违法问题

市残联原专职委员郭治平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因个人保管不当将部分档案丢失,鉴于郭治平已于2021年10月退休,其职务违法行为发生在其退休前,2023年4月,决定不予郭治平政务处分。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对照检视、反躬自省,校正思想之标,把准行动之度,绷紧作风之弦。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反复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开展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把从严监督问责贯穿始终,切实做到动辄则咎、令行禁止,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驰而不息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好转,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