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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2起扶贫领域问题的通报

作者:    来源:党风室    添加日期:2021-08-23


绥纪通202117

关于12起扶贫领域问题的通报

 

各党委(党组),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深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推进扶贫领域警示教育,现对12起扶贫领域典型违纪违规问题通报如下:

  一、阜宁镇永胜村陈德勇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发放失能津贴问题                                                                                                

    2006年3月至2016年9月期间,陈德勇负责永胜村失能人员津贴工作,在此期间陈德勇未按照规定定期对失能人员进行回访并制作回访笔录,也未及时向镇民政部门报送失能人员死亡情况,导致出现3名失能人员死亡后其津贴仍继续发放的问题陈德勇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工作纪律,未正确履行职责,2021年6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阜宁镇建东村郭春喜违反工作纪律,失能津贴日常监管失职问题

    2013年至2021年2月,郭春喜负责建东村失能人员津贴相关工作,此期间郭春喜未按照规定定期对失能人员进行回访并制作回访笔录,也未及时向镇民政部门报送失能人员死亡情况,导致出现6名建东村失能人员死亡后津贴仍继续发放的问题郭春喜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工作纪律,2021年6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阜宁镇建新村李玉华违反工作纪律,高龄和失能津贴日常监管失职问题

    2003年至2017年,李玉华负责建新村高龄和失能人员补贴相关工作,此期间李玉华未按照规定对高龄人员和失能人员定期进行动态监管、回访并制作回访笔录,也未及时将领取津贴人员死亡情况上报,导致建新村5名高龄和失能人员死亡后津贴仍继续发放的问题李玉华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工作纪律,于2021年6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阜宁镇南寒村卢华恩违反工作纪律,低保人员日常管理失职问题

    2015年至2018年,卢华恩负责南寒村低保工作,南寒村闫某在享受低保期间经营一家商店,按照规定闫某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卢华恩没有按照动态管理去核实和核查,导致闫某违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29个月。卢华恩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工作纪律,低保人员动态监管不到位,2021年6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阜宁镇建华村秦晶违反工作纪律,低保人员日常管理失职问题

    2013年8月,建华村村民王某去世后仍享受低保补贴。2015年1月,秦晶负责低保工作,没有及时发现并上报享受低保人员已经去世的信息,同年6月,秦晶将王某情况向镇里上报并停止了低保金发放。秦晶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工作纪律,2021年6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阜宁镇北寒村尹逊霞违反工作纪律,低保人员日常管理失职问题

    2002年10月,尹逊霞负责北寒村低保人员管理工作。2014年2月安某去世后直至2016年6月才取消低保待遇,安某家人多领28个月低保金1002.86元;2014年10月董某去世后直至2016年7月才取消低保待遇,董某家人多领21个月低保金2005.71元。尹逊霞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工作纪律对低保人员动态管理不到位,2021年6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阜宁镇建南社区孙秀芝违反工作纪律,高龄津贴日常监管失职问题

    2013年11月至2019年5月,孙秀芝负责建南社区高龄人员津贴相关工作。此期间未按照规定对高龄人员定期进行动态监管,未及时将领取津贴人员死亡情况上报,导致出现2名高龄人员死亡后津贴仍继续发放的问题。孙秀芝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工作纪律,于2021年6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八、阜宁镇菜营村王淑兰违反工作纪律,高龄和失能津贴日常监管失职问题

    2013年至2018年,王淑兰负责菜营村高龄人员和失能人员津贴相关工作。此期间未按照规定对高龄人员和失能人员定期进行动态监管,未及时将领取津贴人员死亡情况上报,导致出现5名高龄人员和失能人员死亡后津贴仍继续发放的问题。王淑兰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工作纪律,于2021年6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九、绥芬河镇前进村董忠民违反工作纪律,低保人员日常管理失职问题

    2013年至2017年,董忠民负责前进村民政工作,此期间有5名村民存在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董忠民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工作纪律,在对领取低保金人员日常动态管理工作中存在失职,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于2021年6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绥芬河镇绥东村孙洪才违反工作纪律,低保人员日常管理失职问题

    2009年,绥东村村民任某开始享受低保,2014年2月,任某参加养老保险退休并取得养老保险金仍未取消低保待遇。此期间绥东村负责低保工作的孙洪才没有按照动态管理去核实和核查,直到2015年3月任某才取消低保待遇,多领低保金共4901.2元孙洪才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工作纪律,对领取低保金人员日常动态管理工作中存在失职,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2021年6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一、绥芬河镇民政办赵会春违反工作纪律,低保人员日常管理失职问题

    2013年至2017年9月,赵会春时任绥芬河镇民政办民政助理,负责绥芬河镇民政工作。此期间,绥芬河镇前进村和绥东村有6名村民存在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赵会春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工作纪律,在对低保人员日常动态管理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2021年6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二、市民政局低保中心主任黄斌玉、低保工作人员张民莲绥芬河镇主管民政工作副镇长张健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规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问题

    2013年至2017年期间绥芬河镇前进村、绥东村村民6人存在违规领取低保金情况。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过程中市民政局低保中心主任黄斌玉、负责低保工作人员张民莲绥芬河镇主管民政工作副镇长张健,未正确履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的主体责任对绥芬河镇享受低保人员动态管理监管不及时,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前进村、绥东村低保人员收入不符合低保政策时仍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问题2021年6月,给予黄斌玉“第一种形态”诫勉谈话,给予张民莲张健“第一种形态”谈话提醒。

    以上案例反映出个别基层单位和基层干部纪律观念淡薄,工作不实不细,履职尽责不力,在高龄、失能、低保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和问题。希望全市党员干部认真汲取经验教训,自警自醒,举一反三,建立和完善防止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党委(党组)要结合典型案例及时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扶贫领域工作全过程。

    中共绥芬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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