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作者: 来源:党风政风监督室 添加日期:2021-07-05
绥纪通〔2021〕14号
关于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各党委(党组),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四风,强化警示教育,市纪委监委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现将查处的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市人民法院陈枫沅在任办公室副主任期间,以虚假事项开支,套取差旅费的问题。2014年,陈枫沅负责市人民法院招商引资接待工作期间,采取虚假报销差旅费的方式,共计套取差旅费17,680.00元,用于核销来绥招商引资客人相关费用。陈枫沅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虚假事项开支,套取差旅费,2021年6月6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自查自纠,以实际行动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市纪委监委将深入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持续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推动形成良好的党风政风。
中共绥芬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