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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纪委监委关于严明“五一”“端午”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作者:    来源:党风政风监督室    添加日期:2021-04-30

绥芬河市纪委监委关于严明“五一”“端午”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2021年“五一”、“端午”将至,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就严明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起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要坚持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把节日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多种方式打招呼、发信号、强监督,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入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纪律和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营造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

二、严守纪律规矩,确保令行禁止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紧绷纪律这根弦,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五一”、“端午”期间,做到“十个严禁”: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违规或超标准公务接待,组织或参与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规收受和提供电子礼品、电子礼券、电子红包;严禁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严禁违规参加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一桌餐”或者其他不向公众开放的场所;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和借节假日名义违规发放补贴津贴和实物;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不健康的活动;严禁违反政务值班等机关工作纪律和值班值宿人员擅离职守、脱岗、空岗、漏岗;严禁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三、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

市纪委监委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充分利用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媒体和网络举报平台等载体,及时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严肃查处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一律通报曝光。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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