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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6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通报

作者:    来源:党风室    添加日期:2020-11-06

绥纪通202014

关于6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问题的通报

各党委(党组),市直各单位:

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切实体现党纪刚性约束,有力维护纪律严肃性,现对查处的6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通报如下:

一、原规划局局长张恩宏违反工作纪律,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行政复议中不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导致行政处罚被撤销问题  

   2012年7月,张某未经规划审批,对原有建筑拆除重建。2018年规划局对张某的违法建筑作出了罚没的行政处罚。该违法建筑建成6年时间里,时任规划局局长张恩宏主持全局工作,不尽责、不作为,致使规划局未按《城乡规划法》规定,对违法建设行为及时进行监督和查处,张恩宏对问题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此外,2018年3月,规划局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作出没收张某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2018年4月张某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2018年5月规划局收到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在行政复议期间,张恩宏未提交行政处罚的集体讨论会议记录。在复议过程中不提交证据的行为,已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导致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致使张某违法建筑长期未被查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张恩宏作为规划局局长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张恩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原市城市管理局职员王德伟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问题

   张某于2012年7月,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对原有建筑拆除重建。违建实施期间,城管局第六分局负责人王德伟具体负责违建片区监管工作。此期间王德伟曾发现张某未到城管部门审批,对原有建筑进行外部拆除,并报告分管领导后没有安排部署后续查处工作,也没有进一步调查清楚该施工性质。王德伟身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对辖区内的违法建筑进行监管跟踪,在分管片区的二年时间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没有采取任何执法措施

王德伟身为中共党员,在市城市管理局第六分局期间,在工作中不作为,未依据《绥芬河市城市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履行职责,造成张某违法建筑未受查处,最终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已构成违反工作纪律的违纪行为,给予王德伟党内警告处分。

三、规划局副局长陈广泉、科员董乃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行政复议中未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问题

张某2012年7月,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对原有建筑拆除重建。2018年3月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在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没收张某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2018年4月张某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依法撤销绥芬河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5月规划局收到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后,局长签批,责成分管监察工作副局长陈广泉和监察科负责书面答复,陈广泉和监察科负责人董乃福签阅后,由董乃福具体负责行政复议工作。董乃福因自己不懂复议业务,于是请他人帮忙,制作复议答辩文书和证据目录。分管监察科的副局长陈广泉在监察科向法制办提交证据材料时,没有进行审查把关。因规划局在法定期限内向法制办提供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规划局作出行政处罚的集体讨论会议记录,法制办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认定规划局所做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撤销规划局作出的处罚决定。陈广泉对规划局向法制办提交证据工作疏于管理,导致规划局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因规划局未及时对违建建筑作出处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陈广泉在负责行政复议工作中,违反法律规定,未依法提交证据材料,构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纪行为。给予陈广泉党内警告处分。董乃福在具体负责行政复议工作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未依法提交证据材料,导致规划局行政处罚被撤销,构成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违纪行为。给予董乃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原市国土资源局绥芬河镇分局局长崔维发、原市国土资源局科员孙向阳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问题

2012年7月,张某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对原有建筑拆除重建。根据《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规定,张某违法建筑的建筑面积增加导致容积率变更,此建筑应补交土地出让金,张某长期未补交土地出让金,违反土地法律、法规。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原绥芬河市国土资源局绥芬河镇分局负有对辖区内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执法巡查的工作职责。崔维发身为中共党员,在任绥芬河市国土局绥芬河镇分局局长期间,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对张某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张某违法建筑建成后,一直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张某违法行为处于存续状态。时任分局长崔维发工作失职。给予崔维发党内警告处分。

原绥芬河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负有对绥芬河市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工作职责。自张某违建工程2012年建成起至2018年,市国土局执法监察局没有采取任何执法措施具体负责监察工作的原绥芬河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科员孙向阳工作存在失职,张某违建未受查处现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给予孙向阳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6起案例,发生在行政执法部门,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处理的干部在工作中有的监管缺位,履职不力,有的工作敷衍、不作为,究其原因是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不到位,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以案为鉴,引以为戒。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深入整治本系统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作风顽疾。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查摆和纠正自身存在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自觉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工作中担当尽责。坚决反对和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为目标,履职尽责,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不断推进我市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中共绥芬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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