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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起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的通报

作者:    来源:党风室    添加日期:2020-08-04

关于1起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的通报

各党委(党组),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和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持续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查处的1起“破坏营商环境”问题通报如下:

阜宁镇宽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夏兆春存在工作失职,未按规定履行对村民刘忠胜低保申请材料初审职责的问题。

夏兆春在审核阜宁镇宽沟村村民刘忠胜申请的最低生活保障材料时,未按照2003年黑龙江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之规定对其进行审核把关,就在刘忠胜的《绥芬河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中签字,同意了的低保申请,并依此逐级审核审批,刘忠胜于2006年10月开始享受低保待遇。在2018年全市低保家庭成员和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分类复核发现,刘忠胜不符合低保申请和领取条件同年11月取消低保遇待遇

夏兆春身为中共党员,做为宽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在初审低保申请过程中,未按规定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存在工作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致使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刘忠胜领取了低保,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夏兆春违反工作纪律,影响了公平秩序、影响了我市营商环境的优化和改善给予夏兆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要从此案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要履职尽责,带头遵守各项党规党纪,坚决禁止利用手中的公权力,在各项审批中接受他人请托、说情打招呼,干预和破坏公平公正。要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和水平,要勇于担当作为,做到依法依规办事,不做违反法定程序的事情,切实把营商意识、营商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市纪委将把查处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重点查处公权私用、以权谋私、不作为不担当等违纪违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为我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中共绥芬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7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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