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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作者:    来源:党风室    添加日期:2020-08-04

关于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各党委(党组),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四风”,近日,市纪委监委就群众反映的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现将问题通报如下:

袁明福违反财经纪律,利用职务之便超标准报销探亲假费用问题。

袁明福在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财务工作期间,于2018年2月7日至3月17日休探亲假回四川探亲,2018年3月23日报销探亲假费用7,253.50元。后经市审计局审计中发现袁明福多报销此次探亲往返路费3,422.90元。袁明福将多报销的3,422.90元返还单位。

袁明福身为中共党员,在负责财务工作期间,违反《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错误计算探亲路费数额并获取不正当利益,给予袁明福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市纪委希望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此案例中汲取教训以此为鉴,深刻认识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改进工作作风,以实际行动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以良好的党风带动政风民风各党委(党组)要履行主体责任到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以案促改。市纪委将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对“四风”问题屡禁不止或对违纪问题隐瞒不报的将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两个责任,以问责的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执续推动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和长效化。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推动形成良好的党风政风。

                 

中共绥芬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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