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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起执行“四风”精神相关要求不到位的通报

作者:    来源:党风室    添加日期:2020-06-28

各党委(党组),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抓作风治歪风、转作风树新风,现将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一、财务管理不规范,易造成公款消费隐患问题

(一)市外事处公款消费隐患问题。2019年12月3日,该单位在永康酒行开具2850元发票,经核实,为外事处结算2019年全年日常接待和会议使用矿泉水费用。市外事处年末集中结账未提供分次消费单据,使单次消费项目不清,存在易造成公款消费隐患问题。市外事处主管办公接待的副处长杜惠学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给予第一种形态谈话提醒。

(二)市检察院公款消费隐患问题。2019年12月2日,市检察院在永康酒行开具4096元的发票,经核实,为检察院结算的2019年全年日常接待和会议使用矿泉水的费用共4096元。市检察院年末集中结账未提供分次消费单据,使单次消费项目不清,存在易造成公款消费隐患的问题。市检察院主管办公接待的副检察长李胜春应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给予第一种形态谈话提醒。

二、公务接待超标和公务接待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

(一)市民政局公务接待超标问题。2020年1月14日,市民政局在小白桦餐厅消费2314元,其中,2018年7月16日至17日接待上级领导来绥调研就餐消费1657元;2019年2月21日至22日接待上级领导来绥调研就餐消费657元,存在公务接待超标问题。市民政局主管办公接待的副局长杨星烨应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给予第一种形态谈话提醒。

(二)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公务接待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2020年1月6日,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在林港渔村餐厅开具三张专用发票分别为8600元、8000元、4000元,共计20600元,开具发票均为接待费用,支付2019年拖欠林港渔村用餐费用。2020年1月10日,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在李家小馆餐厅开具一张专用发票3800元,支付2019年拖欠李家小馆餐厅接待费用。检查中发现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公务接待制度执行不规范,缺少审批表、当天消费菜品明细等佐证材料,存在公务接待制度执行不规范的问题。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主管办公接待副主任李承栋应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给予第一种形态谈话提醒。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严格遵守党章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市纪委将进一步聚焦损害集体、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以更高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中共绥芬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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