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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起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问题的通报

作者:    来源:党风室    添加日期:2020-06-24

各党委(党组),市直各单位:

全市各单位不断健全完善公车管理制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但仍有个别单位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不严格,依规使用公车不到位为强化警示教育,一步严明纪律现将查处的2起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问题通报如下

一、绥发车队公车审批程序不规范问题

2019年1月11日,绥发车队黑CCE037在假日期间出入绥芬河境到边合区,执行节假日双休日出车登记过于笼统、简单,出车登记表内容不完善,缺少主管领导签批,存在公务用车审批程序不规范问题。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副主任李承栋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规定,给予第一种形态谈话提醒。

二、市信访局公车使用不规范问题

2018年市信访局加油量与油箱承载量不符,未附加油车辆明细。市信访局副局长高波作为分管领导,没有履行好工作职责,公车使用不规范,存在超标准加油等问题。经研究决定,由信访局主要领导对其实施第一种形态谈话提醒。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使自觉遵守公务用车制度真正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市纪委监委将严格执纪问责,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共绥芬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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