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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委巡察办积极推动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形成合力

作者:黄晓宇    来源:市委巡察办    添加日期:2022-07-25

绥芬河市委巡察办立足自身职责定位,着力推进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统筹衔接、贯通融合,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促使形成有序衔接、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更好助力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积极推动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的贯通融合。巡前借助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积极与市纪委监委各室部提请通报被巡察单位政治生态、信访举报、纠治“四风”、线索处置情况,为巡察组精准监督提供靶向资料。同时,将纪委监委年度内开展重要监督内容和专项整治工作,同步纳入常规或专项巡察内容,达到同向发力、优势互补的效果;在巡察期间,巡察组及时将发现的问题移交委机关、派驻机构督促办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巡后整改阶段,积极探索“未巡自改”模式,将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分析归纳后,以文件形式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成立由党风政风室、派驻机构组成的巡察整改联合监督评估专班,督促各部门先行自查、积极整改,从而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做实日常监督。

(二)积极推动巡察监督与监察监督的贯通融合。纪委监委对每轮巡察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落实优先办理机制,线索办结后,实时更新线索台账,督促办案科室整理有关材料归档,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准确反馈给市委巡察办探索建立重要问题线索提前介入机制,即巡察组对拟深入了解的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对重要线索和不易控制的线索,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提请市纪委监委提前介入、快查快办,防止线索流失对于已移交的问题线索,办案科室在核实过程中有需要深入了解巡察有关情况的,借助沟通会商机制,由巡察办协调巡察组介绍情况或协助安排查阅问题底稿,为案件顺利查办提供重要参考,有效避免问题线索“一移了之”等问题的出现。

(三)积极推动巡察监督与派驻监督的贯通融合。通过健全完善绥芬河市纪委监委派驻监督与巡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细化协作配合具体内容,充分发挥派驻驻在监督巡察综合监督优势,形成监督效能最大化;创新推行不驻组的巡察副组长”模式即巡察组到哪个单位,联系这个单位的派驻纪检组组长担任不驻组的巡察组副组长,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相关会议,会商研判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明确巡察办、各派驻纪检组参加巡察反馈会议、督促集中整改、联合监督检查等9个实施步骤、负责人员和完成时限,压紧压实各相关部门整改日常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巡察与派驻在巡后整改监督方面贯通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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