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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    添加日期:2018-11-05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1020日至11月21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局进行了巡察,2018年3月22日将巡察意见向我局进行了反馈。实事求是地指出我局党组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为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按照方案进行了逐项整改。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迅速部署,立改立行。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党组立即召开会议,迅速制定下发整改落实方案,将巡察组反馈的3个大方面问题进行细化分解,逐条逐项扎实整改,成立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

严明纪律,务求实效。对巡察组的反馈问题,实行分类施治、明确专人、限时改进,一竿子插到底。对于共性问题,党支部召开专题会议,统筹协调,集体讨论予以研究解决;对需要长时间解决的问题,分期分批解决;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迅速整改,抓落实确保效果。

总结经验,注重长效。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持之以恒长期抓下去,使整改成为促进工作思路完善的过程,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促进经济发展的过程。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针对相关情况定期开展“回头看”,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一)党的领导核心发挥不充分方面

一是政治担当有所不足,没有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深入思考、主动谋划

对于“重大项目储备库不完善,存在不搞前期调研,盲目争取项目情况,间接导致部分批复项目的质量、效益不高;资金争取到位后,对项目建设失去有效监管,造成专项资金长期沉淀”的问题。  

针对出现问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传导责任,压实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推动管党治党向“严紧硬”转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位。

加强与全市相关部门联系,收集整理未来三年全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立项目库,为以后申请中央资金提供有力保障。努力提高项目整体质量与效益,为我市发展提供动力储备。

进一步严谨项目申报的把关工作,加强项目建设督导跟踪,强化监管职能。

二是廉政风险意识不强,履职尽责不到位

1对于“在争资争项过程中,部分项目手续不到位,存在前置要件不全,审核把关不严;存在重申报、轻监管的情况,对三年来所有的投资项目缺少必要的监管措施,对资金使用情况缺乏事中、事后监管,跟踪问效责任力度不够,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与项目建设单位、财政局等相关业务单位缺少沟通协调,导致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情况了解不全、掌握不准的问题。

加强学习,规范提高业务人员工作纪律和个人素质;严格按程序办事,严格审核前置要件,坚决杜绝手续不全或者后补手续的现象。目前,我委已将项目办、投资科合并,安排专人负责项目审批工作,实行责任人制度,其他科室其他个人无权审批。

项目审批全部通过《黑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单位通过平台申请,前期部门未办理通过,我委无权接件,无法进行立项审批。

2对于“2015年阜宁镇水库移民吊袋木耳种植项目,争取省预算内资金424万元,地方零配套,拟建木耳大棚60栋,实际开工建设26栋”的问题

与项目单位沟通,监督其按照下达的项目资金文件的项目建设内容,将剩余的34栋木耳大棚完成。

   有两项问题移交市纪检委处理。

三是针对“领导班子未按制度规定召开会议研究本单位重大事项,党的领导让位于行政领导,存在该上党组会议研究的问题未上会研究,民主集中制、末位表态制执行不到位,有时班子成员在议事中未充分发言,决策性事项多以主要领导意见为主,相关会议记录不规范”的问题

成立发改委党务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牢固树立民主意识、弘扬民主作风,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末位表态制,鼓励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在议事中发表意见建议,凝聚集体智慧,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依据。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党支部会议等会议记录内容,采取现场记录,确保要素全、事项全,杜绝补记、落记、造假等现象的出现。

(二)党的建设有所缺失

一是对“领导班子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存在重业务、轻党建情况”的问题

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织主要领导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将党建作为整体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安排,定期研究,其他党组织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分管部门的党建工作,形成党建与所属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机制。

建立党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引导党组织自觉地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党建的新局面,提高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

二是对“党的思想政治建设不用心,组织建设虚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深不透、短斤少两,‘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重形式、轻效果”的问题。

抓实党支部,落实基本制度,制定年度“三会一课”计划,充实基本内容,严格执行。规范填写“三会一课”记录本,并定期进行检查。

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指导工作,有计划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学习教育的深度和效果。

坚持集中学习与自我学习相结合,指派专门工作人员,对每名领导干部和职工的学习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调阅学习笔记,注重学习效果。

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内组织生活,在平时的交心谈心中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既指出班子成员之间存在的问题,又增进班子之间的团结,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五是采取领导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个人学习相结方式,确保务实高效。

三是对“认识和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有偏差,在重大项目安排、重要认识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没有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存在将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学习党建相关理论作为‘三重一大’主要内容”的问题。

明确办公室专人负责。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均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党支部会议等会议记录内容。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一是对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不重视,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不积极,履行责任仍停留在开会、讲话和签责任状等表面形式,对涉及分管的业务科室党员干部,缺少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在项目审核、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把关不严、监管不力等问题,从严治党逐级弱化”的问题。  

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织主要领导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将党建作为整体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安排,定期研究,其他党组织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分管部门的党建工作,形成党建与所属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机制。

制定《绥芬河市发改委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制度》《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廉政风险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形成自上而下、环环紧扣的党风廉政建设制链条。结合委内工作实际,对项目审核、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清理。

建立党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引导党组织自觉地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党建的新局面,提高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

二是对“存在指标不实等虚假政绩问题”的问题。

强化责任担当,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坚决摒弃“弄虚作假”这个歪把式。

树牢“四个意识”、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树立干净担当的发改形象,认认真真开展节能工作,未雨绸缪,从源头上把控能耗消费情况,把监督、掌握能耗情况作为日常工作来抓,对硬性指标及文件要求要做到熟记在心,应用到事,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增强规矩意识和实事求是地精神,对上报数据实行分级负责制度,避免数据出现不实不严的现象。

三是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缺少必要的监管措施,存在廉政风险点”的问题。

对班子成员分工及工作流程进行再造,对每个业务事项明确要件、责任和风险点监督。畅通沟通机制,整合项目前期审批和后续监管流程,避免出现“多头管、都不管”的现象。

在争资争项过程中,严把项目审核关,加强项目建设的跟踪稽查,在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中,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投资政策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项目审批程序,认真审查项目单位提供的国土、规划、环保、项目建议书等相关资料,对部分重大项目进行实地勘察,对资料不齐的项目,及时给予指导;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坚持不予受理,避免出现错误漏洞现象。

三、其他问题线索已移交相关部门和被巡察单位党组处理。

四、下一步打算

发改委党组紧紧抓住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诚的态度,查漏补缺、改进提高,确保措施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处理解决到位,有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若干意见规定要求,对于反馈问题能及时做到整改。下一步将继续按照《关于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方案》,加大整改力度,落实好整改效果。一方面,对整改落实方案和整改措施定期开展“回头看”,持续深入推进整改落实,进一步转化巡察工作成效;另一方面,对整改落实方案制定的整改措施和出台的制度办法,进行梳理分析,建章立制,促进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制度。发改委将以更昂扬的精神、更务实的作风、更扎实的工作,为建设一个更加风清气正、繁荣和谐的绥芬河做出更大更积极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绥芬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