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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教育党工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    添加日期:2018-11-05

按照市委统一的部署,2017年9月至2017年11月,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教育党委进行了巡察。2018年3月16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教育党工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正视问题,明确责任,将整改作为当前核心任务抓紧抓实

3月16日接受巡察意见后,教育党工委书记、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兆生立即召开教育局党组成员、教育党工委各支部书记参加的工作部署会,要求与会人员就反馈意见所列出的问题要高度重视,深刻反省,从快从速坚决整改到位。

(一)压实领导责任。第一时间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党组书记、局长李兆生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各校校长为成员。3月份以来共召开党组会议6次、校长会4次、机关职工会议3次,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明确提出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获取全胜不收兵。

(二)抓实责任分解。经多次完善,形成《关于巡察教育党委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整改台账》。根据巡察“问题清单”,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辨析问题、落实责任,科室(学校)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全局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学校)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了完成目标和时限,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严格责任追究。采用定期抽查、随机评价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工作情况;建立了整改落实督查台账制度,对整改任务进行“挂号”,并实时跟进,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同时,明确要求将整改情况纳入基层党建、干部绩效、科室(学校)目标3项考核中,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坚决追责问责。

二、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的领导核心发挥不充分方面

1.政治敏感性不强,教育管理不规范、监督责任不到位,履职能力有待提高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一是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通过1月14日举办“全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推进会”、2月24日举办 “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为题的党工委书记讲党课、4月24日举办“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党员干部用微信的八条负面清单”学习活动,使教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充分发掘、宣传优秀教师典型,组织优秀教师到各校进行宣讲,在1月14日“全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推进会”上,邀请了高级中学教师王德坤、职教中心教师李淑华、第四小学教师徐雅雯进行典型事迹发言。为有效整治师德师风问题,1月12日下发《关于全市乱办班乱补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4月16日下发《绥芬河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处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把教师的师德表现和师风状况纳入学校目标管理重要内容,并作为教师聘任、职称评定、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6月30日召开全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推进会,9月3日,向各中小学部分学生发放绥芬河市规范从教行为调查问卷,了解我市在职教师师德师风现状,9月28日下发《绥芬河市中小学师德师风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工作方案》坚决查处个别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存在乱办班、乱补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顶风违纪行为,并于10月6日将教育系统师德师风监督举报方式公布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

二是坚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局班子成员分校包片,每人负责4个学校;校长、校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包学年,每人有分工,将责任具体化,把“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落到实处。7月初,全市366名党员教师书写党性体检自评表,审视提升自身党性修养和职业素养,再由支部书记签字交党工委存档。三是严格做到四个“必查”。对于查实的案件,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市纪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组。对于不及时报送相关情况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到位的、群众反映查处不力的单位,进行全系统通报批评。对于顶风违规,仍发生违反师德师风问题的学校和教师,不仅要从严从重处理当事教师,还要对学校长、分管领导进行问责。截止到6月末,已查处了2起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事件。

2)加强民办教育管理

一是加强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清理整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相关规定及巡察组反馈所提出的问题,制定《绥芬河市清理整治民办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实施方案》,发布了《关于集中清理整治民办教育机构违法违规办学的公告》和致广大市民及家长朋友的一封信。市政府召开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由教育局牵头,联合市场监管、民政、城管、公安、消防、两镇等相关部门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集中清理整治全市民办培训机构及幼儿园,对不具备办学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无证民办培训机构,坚决予以取缔。建立“黑白名单”制度,通过电视台、报纸、政府网站、教育公众号等媒体发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幼儿园白名单和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经过对学生摸底调查,我市共有315家校外培训机构,其中40家为教育局审批合格办学机构。截至目前共走访182家办学机构,下发150张停办通知书,32张整改通知书(其中整改待审批12家)。二是对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培训机构及幼儿园,加强年检及日常监管,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立问题清单,限期整改;对问题性质特别严重的,注销其办学许可证。对超范围经营的民办机构及幼儿园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三是加强对民办培训机构聘用教师的管理。要求民办培训机构聘用具备国家规定资格的教师。建立师德师风诚信档案,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教师纳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示。

3)加强学校资金使用管理

制定了《绥芬河市教育系统财政资金审批程序》,规范各校在财政资金审批的流程,各校按资金支出用途经学校填报校长审核签字后报教育局,经局主管科室审核后报主管副局长、局长,审核后上局班子会研究通过,再报主管市长签字后返回学校进行办理。各校的大项支出上报教育局,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后方可进行项目支出。各学校津贴、补贴、奖金、奖品的发放,做到发放对象有文件依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正在积极探索第三方机构对部分学校进行内部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做好校长离任审计报告结果运用工作学校的整改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对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支出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加强财务支出管理,严格按学校支出审批制度执行,对大项支出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上报教育局审批;局机关和中小学校严格按财政的要求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政治担当有所不足,对全市教育工作缺乏系统性、经常性指导,在风险防控、师资建设等方面存在诸多漏洞

1)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一是对高中食堂进行委托性经营,通过招投标公司向社会各界进行公开招标;进一步健全两所幼儿园采购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账目;在推进两所公办幼儿园、职高、二中食堂定点采购招投标过程中,供货商因额度过小,投标意愿不强,没有达到公开招投标要求,现两所公办幼儿园食堂采购量大,按照相关要求制定采购地点,有完备的手续。职高、二中食堂采取常规做法、完善记账制度。二是按照《采购法》要求,做好设备、耗材、办公用品等政府采购工作,达到招投标金额的必须进行招投标。三是按照牡丹江市教育资源与装备管理中心统一招投标结果及合同约定,对各学校学生校服进行集中采购。

2)严格教师聘用管理

一是制定出台《教育系统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加强对学校聘用教师监管力度,除特殊情况报教育局批准外,学校不得自行聘任教师,严禁学校未经审批擅自聘用临时人员,全市学校的临时聘用人员,由市教育局登记造册,统一管理。二是制定《学校自聘教师消化计划》,捋清现有中小学(不含幼儿园)自聘教师24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制定《绥芬河市中小学轮岗交流办法》,根据目前学校怀孕及休产假教师共33人的实际,逐步消化小学自聘教师,通过政策性安置、由高中向初中、初中向小学交流的方式解决小学急缺教师的现状,计划1年内消化中小学自聘教师18人(职教中心6人因工作需要暂不消化)。同时,积极请示市政府公开招聘教师,以补充小学教师短缺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信访稳定问题。三是依法完善合同管理,对学校更夫、保安等人员情况进行统计摸底,请示市政府争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统一管理。

3)加强教师职称管理

一是依据省、牡丹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进一步完善《绥芬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方案》。二是进一步严格评审程序,人社局下达指标后,教育局根据学校空岗数,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分配方案,报主管市领导审核后,名额分配到校,学校通过教师考核、民主测评、公示等程序后,按照分配名额1:2的比例上报职称申报教师排名情况,教育局人事部门根据分配指标和排名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各学校进行公示,组织填写上报参评材料,参评过程严格按程序和要求进行,并保存相关文字和影像资料。三是制定职称三年均衡计划,通过教师校际交流,力争达到学校教师各级职称配备合理,实现各校师资配备均衡。

3.党的领导弱化,把党的领导让位于行政领导,在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问题上未按制度执行

一是健全完善党工委、局党组议事规则。印发《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人事任免必须经过党工委、局党组会议研究,并请示主管市长同意后实施。4月16日完善了教育局党组议事规则。二是2017年末教育系统已开始实行中层及以上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建立《教育系统中层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中小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考核方案》,健全完善教育系统中层及以上干部兼课制度,坚持干部职务调整从干部表现和工作需要出发,坚决不搞团团伙伙、远近亲疏,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三是坚决摒弃特权思想,严格执行阳光分班实施细则,教师子女一律参加阳光分班。

(二)党的建设有所缺失方面

1.履行两个责任意识薄弱

⑴党工委、局党组成员带头履行抓党建工作责任,落实班子成员“联片包校”工作制度,明晰联系点;落实中小学校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分工。⑵3月初制定出台《2018年党建工作任务分解》,细化责任到人,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⑶优化党组织力量配备,配齐配强基层党组织力量。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要求,教育局机关党支部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成,学校各支部由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成。⑷5月22日召开党建工作推进会,邀请组织部和纪检委的同志为教育系统150余名党务工作者和党员教师开展党建工作专题培训。针对巡查中发现的各支部存在的问题,党工委书记与各支部书记进行了提醒谈话13次。(5)各中小学加强党建品牌建设,结合各校特点,扎实开展各项党建工作,其中第三小学和第四小学党支部作为党建品牌示范单位起到先锋引领作用。

2.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⑴成立教育党工委督导组,对各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进行指导和监督,各支部班子成员自查材料经支部书记审核把关,各支部书记自查材料经教育党工委书记审核把关,方可召开相关会议。⑵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各支部全年召开支委会和党小组会议不少于12次,党员大会不少于4次,支部书记讲党课不少于4次,记录详实,有图片、有讲稿。每月固定一天为“党员固定活动日”,组织党员每月开展集中学习、交流讨论等。

3.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按照市纪委《关于印发〈市纪委直属工作委员会对重大事项实施监督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教育系统“三重一大”制度》。教育党工委在今后工作中凡涉及到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时,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并做好详实的记录。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力

1)加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查处力度。认真传达学习《2018年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关于开展〈作风建设网格化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端午节前提醒谈话》等市纪委相关文件,1月18日组织学习《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工委每季度对基层党支部的党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学校的党建会议记录、学习材料、开展活动等进行重点检查,前两个季度督导检查已完成,检查结果已在党建工作安排部署会议上进行通报。先后召开行风工作推进会、师德师风建设推进大会,组织学习《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组织教育系统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党务培训会及绥芬河市教育系统党建工作推进会,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代价》《不忘初心 警钟长鸣》《永远在路上》《巡视利剑》《淡泊明志 宁静致远》等廉政警示教育片。开展“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党纪党规,始终坚持把规矩摆在前面、把纪律挺在前面,定期对中小学校进行明察暗访,以零容忍的态度及时、坚决、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2)严格执行外出请示报告制度。完善局机关请休假制度,重新修订《绥芬河市教育系统干部外出请示请假报告制度》,局党组对局机关各科室和各学校执行外出请示报告制度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各学校对教师从事经营活动进行了自查自纠,没再发现此类问题。

3)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制度。目前,教育局机关公务员退二线1人,公务员岗位空编3个,事业编岗位空编2个,5月21日,因工作需要教育局机关借调学校教师6人已全部回原单位。针对巡察反馈的学校中层干部超职配备问题,组织部下发了情况通报,并对前任和后任教育局长进行了提醒谈话,对两任人事科长进行了批评教育,我局制定《教育系统超职配备股级干部整改方案》,研究下发《关于消化教育系统超职配备股级干部的决定》,免去超职数配备干部63人的职务,并根据需要纳入学校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全省公务考核管理系统的要求,进行日常考勤,根据撰写工作日志和各科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对工作人员进行打分。

2.基建项目履职尽责不到位,资金使用缺乏后续监管

一是严格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定出台《绥芬河市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严格规范项目设计、招标、送审、报批、施工、监理、验收等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保障学校工程项目依法依规高效实施。今年开复工的建设项目,均严格按照住建、财政等部门的规定执行。加强工程项目流程审批管理,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由学校申请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填写财政局工程项目审批备案表,经主管市长、市长、财政部门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设计、造价等工作。二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省专项资金文件规定及项目规划要求,综合考虑全市中小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重点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学校自有经费进行维修改造概算金额在0.5万元以上的、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需上报请示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由主管市长签字方可实施。

3.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缺少必要的监管措施,存在廉政风险点和信访隐患

一是制定出台《绥芬河市教育系统出省培训管理制度》《教育系统出省出差审批表》《培训期间请假制度》《教育系统差旅费管理办法》。各校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严禁借培训名义公款旅游,严格按文件要求的培训地点和时间执行,不允许在培训地点外的城市和未按培训时间往返的票据及补助进行报销。差旅费报销时,严格按照《绥芬河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按等级标准住宿及规定补助等其他相关规定执行,若有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二是杜绝发放各类补助费。依照相关规定,杜绝以任何名义发放各种补助费用及奖金,加强学校对各类津贴、补助、奖金的发放管理,不得自设项目、自定政策发放补助。三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按《政府采购法》、省市有关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及绥芬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四)其他问题线索已移交相关部门和被巡察单位党委处理

三、提高政治站位,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下一步工作

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下阶段教育党工委将继续按照市委巡察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不断将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为加快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凝聚正能量。

(一)继续强化整改落实。局党组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逐个督办,逐个销号;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快建立起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建在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严格落实党工委监督责任,强化担当精神,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案件,促使教育党工委干部廉洁从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新常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市教育党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