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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开展执纪执法互查互评

作者: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添加日期:2020-07-10

  “固原市纪检监察机关个别案件对违纪行为定性和适用法律法规还不够精准,引用法规不完整、不准确;个别文书、笔录中存在交叉混用、表述不严谨等问题……”这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执纪监督监察第九查评组在对固原市纪委监委执纪监督监察工作互查互评时,严肃指出的问题,也是自治区纪委监委开展执纪执法互查互评工作的一个缩影。

  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在积极探索查办案件考核激励机制过程中,确立了互查互评考评制度。从2013年起由自治区纪委监委牵头组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参与、共同实施,连续7年对五个地级市及县(区)纪委监委、连续4年对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执纪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互查互评,对规范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工作、提高案件质量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互查互评工作充分发挥了‘指挥棒’和‘显微镜’的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年初对标计分细则抓程序规范,年底通过互查互评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并在第二年的工作中,针对存在问题抓整改整治,查找薄弱环节堵塞工作漏洞,规范办案工作,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进而形成良性循环,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形成了‘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自治区纪委监委案管室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自治区纪委监委在梳理存在问题,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出台了《自治区纪委监委执纪执法工作互查互评办法》和《互查互评计分细则》,对互查互评的组织领导、评查方法、评查内容、计分方法和互查互评结果运用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建立健全以案件质量为主、兼顾数量和效率的执纪执法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新出台的办法和细则,有助于进一步增强互查互评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该负责人表示,今后将以此为依托,把案件质量标准落实到执纪审查的各个环节,持续深化执纪执法互查互评并强化结果运用,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李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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