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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容错纠错 为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撑腰鼓劲

作者: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添加日期:2020-07-06

  “组织给予我免责处理,让我感受到了组织的关心和厚爱,这既是监督提醒,也是鞭策激励……”今年4月,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在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监督中发现,某乡镇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监管不力,盲目听从项目实施方意见进行土地流转,后因项目实施方资金困难,导致群众土地流转后闲置,造成财政资金损失,该乡镇分管副乡长聂某负领导责任。在综合考虑聂某主要动机是为了助推脱贫产业发展而非谋取私利,且本人积极承担责任,主动挽回损失,桐梓县纪委监委最终对其减轻处分,给予诫勉谈话,同时督促其抓好问题整改,并要求在今后工作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堵塞监管漏洞。

  “脱贫攻坚进入决战决胜阶段,需要全省上下凝心聚力,鼓足干劲,奋力攻坚。”贵州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一方面要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另一方面,要用好容错纠错机制,为脱贫攻坚中有作为、敢担当的干部打气撑腰,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激情。

  既坚持“容错”,做到宽严相济、正向激励,又坚持“纠错”,做到立行立改、堵塞漏洞,贵州省纪委监委坚持容纠并举,制定出台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对脱贫攻坚中尽职尽责但出现失误的干部予以免责减责,对工作中存在失误和错误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纪检监察建议书、约谈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对问题整改到位。

  在具体工作中,贵州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规范容错免责工作程序,科学区分为公为私、无禁有禁、无意有意的界限,充分考虑主客观因素,全面辩证地看待脱贫攻坚中出现的失误。同时,进一步规范问责流程,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将容错纠错原则运用到问责工作中,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性质程度、后果影响等情况,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出现的失职失责行为依规依纪进行综合分析,避免问责泛化、简单化,确保精准问责。

  如遵义市新蒲新区制定出台了支持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明确“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工作,出现失误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纳入容错适用范围,严格甄别“为公”与“为私”和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违法违纪”,科学划清“可容”与“不容”的明确界限。黔南州罗甸县纪委监委督促相关部门综合采取召开党组会、党支部会、专题通报等方式公开反馈容错纠错结果,及时为受诬告、错告的6名干部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

  “下步工作中,将持续运用容错纠错机制,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激励干部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担当作为、建功立业,凝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强大力量。”贵州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贵州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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