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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锐评 | 守好疫情防控法律底线

作者: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添加日期:2021-10-28

近期,国内多地相继发生疫情,北京市陆续出现京外关联和本地病例,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10月24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通报了涉疫防控违法犯罪的3起典型案例,其中2起涉及公民个人。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北京之前通报的1名确诊病例在得知内蒙古等地疫情后,提前通知同住人搬离住所,自己返京后即向社区报备,独自居家隔离。这样的自我防控意识既保护了家人,也降低了社会传播风险,该确诊病例的做法赢得点赞,值得提倡。

  面对复杂严峻的疫情形势,涉事的违法当事人不管不顾、我行我素,屡屡触碰安全线。昌平确诊病例陈某某、刘某某夫妇在旅游返京出现咽痛、发热等症状后,仍外出就餐,邀请多人到居所打麻将,旅行途经地升为中风险地区后仍未向所在社区主动报告。10月22日后,在封控期间,确诊病例李某某、张某某违反管控规定,擅自翻越小区护栏,离开封控区域前往外地。他们既不把自己的健康当成要事,也不顾及朋友的安全,更不考虑疫情防控大局,理应付出法律代价。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相关责任人刑事立案侦查。

  根据法律规定,不遵守防疫规定将承担相应民事或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行为人具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触犯何种罪名、受到何种处罚,要根据情节及造成的危害后果确定,最终结果尚待司法机关调查后判决。然而,不论两起违法案例当事人受到何种处罚,都能给人们一记警钟,自觉配合疫情防控是公民的义务,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是全社会的责任,切莫持侥幸心理、自私自利,否则将被依法严肃追责。

  疫情当前,守住法律底线就是守住公共安全的红线。违反防疫规定是对自己不负责,也是对社会、他人的不负责任。截至10月26日,昌平“发烧友”牌局中确诊人数已增至7人。麻痹大意、贻误时机只会让病毒乘虚而入,对病毒传播起到推波助澜作用,最终害人害己。各地对涉疫情违法犯罪及时查处,保持零容忍态度是对当前防疫大局的维护,也是对已取得的疫情防控成果的保护。倘若个人能够自觉配合防疫规定,严格履行个人防控责任,主动报备,则能大大减少病毒蔓延的隐患,利人又利己。

  出台防控措施的目的不是为了约束,而是为了保护,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每个人既是受益者,也是责任人,谁都无法置身事外。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要杜绝侥幸松懈心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在行动上不折不扣地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耐心完成各项规定工作,为阻断病毒传播渠道贡献个人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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