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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强化制度约束 严管三公经费

作者:    来源:市纪委两镇工作室    添加日期:2014-04-0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有关精神,确保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改进工作作风和密切联系群众的措施取得实效,近日,绥芬河市对全市各单位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通知》。

   通知中对公务接待、公车购置和使用、出国(境)考察等方面进行了严格限定,重点对“三公”经费财务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要注重源头管控。要求各单位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在2013年基础上一律压缩5%。

   二是要认真执行“三公”经费年度预算,确保年度“三公”经费执行总量不超过预算额度,杜绝实际支出超标、超额度现象,各部门年内如无特殊情况,一律不予追加“三公经费”预算。

   三是明晰“三公”支出,各单位财务人员报帐时《支出报销单》须细化到“款级科目”,《电子支付凭证》中须详细注明项目和用途。

   四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各单位2014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必须要在2013年度的基础上递减5%以上;五是完善配套监督考核机制。

通知要求全市各相关监督检查部门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压缩、降低和削减的经费情况的逐项跟踪检查,对违反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进一步推进我市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