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纪检监察四室

落实会议精神,全力抓好督办工作

作者:    来源:市委市政府督办室    添加日期:2015-04-08

2015年 4月7日,绥芬河市委市政府督办检查室召开专题会议,认真传达学习近平在浙江工作期间谈督查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有关工作的通报》精神,明确提出采取四项举措,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切实推进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一是梳理督查重点。市委市政府督办检查室已将《绥芬河市2015年重点项目(工作)任务分解》中所涉及的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国际化口岸建设、对外贸易、金融服务、旅游产业、市场建设、城镇化建设、民生和社会事业等共计22大类161项重点工作纳入《绥芬河市2015年重点工作倒计时》电子屏开展公开督办。日前,督办检查室正在与各责任部门进行对接,要求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绥芬河市2015年重点工作倒计时》确定的时间节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督办检查室将组织督查力量进行重点督查、跟踪督查,确保政令畅通。

二是创新督查方法。在抓好《绥芬河市2015年重点工作倒计时》、建账销号等日常督查方式的基础上,组织力量采取实地踏查、跟踪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督促检查各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平衡和滞后现象,树立典型、总结经验,提出在督查重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与实际不符和需要完善的建议,为市委市政府最后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是完善督查制度。为确保各项督办工作落实到位,督办检查室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和完善限期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统计台账制度等各项督办制度。对主动抓落实、措施得力、成效明显、反馈及时的责任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未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情况或反馈情况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将约谈相关责任人或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对督查事项办理迟缓、延误,督查事项未按要求完成,给予全市通报批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相关责任人。对督查事项推诿、拒绝不办,反馈情况失实或误报、瞒报的,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同时,将各部门的完成情况作为年底督查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做好新时期的督查工作,关键要有一支高素质的督查工作队伍。为此,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政策熟的要求,认真抓好市委市政府督办检查室干部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积极争取和支持督查干部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全面提高了督查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另外,要建立起遍布全市各部门的督查工作网络。各部门要明确分管督查工作的领导和专兼职督查员,形成相对稳定的督查工作队伍。同时,督查工作是代表党委政府行使督促检查权的一项政策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在开展督查过程中,督查人员要加强廉政建设,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要严守“奉职行权”的原则,没有党委政府决议,没有领导的授权,不独自处理问题,保证和促进了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