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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纪委严把“三关”确保安全文明办案

作者:    来源:市纪委    添加日期:2014-12-02

近日,绥芬河市纪委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严格落实办案安全有关要求,严把“三关”确保安全文明办案。

一、严把案前预防关,提高办案安全防范水平。一是加强日常安全教育。以集中学习为平台,每周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上级纪委关于办案安全工作的相关文件,每月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始终让纪检监察干部绷紧办案安全这根弦,增强法纪观念,牢固树立办案安全防范意识。二是加强案前安全教育。由负责本案件室的副书记,召集办案人员进行案前教育,重申各项办案安全防范制度,宣布办案纪律、安全和保密规定,确保做到警钟长鸣。三是制订完善调查方案。在案件查办前,要制订调查方案,分管副书记要带领调查人员研究案件查办工作,确保案件调查方案具有可行性。

二、严把案中监督关,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一是规范工作程序。突出查办案件程序的相互制约、监督和管理机制,坚持程序和实体并重,规范案件线索的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的办理程序,杜绝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规避程序的行为,并建立逐级汇报制度。二是规范办案行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办案人员七不准》工作制度,通过建立完善办案纪律、安全、保密、应急等制度,确保办案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规范安全监管。抽调纪检干部组建相应的陪护队伍,建立健全岗前培训机制。对被调查人员进谈话室谈话,严格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切实保障被调查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到安全办案、文明办案。

三、严把案后问效关,堵塞办案安全漏洞。一是对案件自查自纠。办案人员严格按照相关工作程序检查办案过程中具体操作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通过自查发现并及时纠正一些办案中存在的漏洞。二是对案件备案检查。案件办结后,由案管室人员对办案人员在调查活动中程序是否到位、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有无刑讯逼供等问题进行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存档备案,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三是对案件事后抽查。由主管案件副书记抽调专人对案件办理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办案程序是否规范并和被调查人见面回访,对出现问题的案件,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