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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四项制度”打造廉洁高效的纪检监察队伍

作者:    来源:市纪委干部室    添加日期:2014-03-19

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本着“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原则,绥芬河市纪委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的四项机制,通过采取预防、监察、督促、评价、处理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在打造“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一、健全完善案件监督管理制度,收到消除案件监督死角的成效

绥芬河市纪委把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全过程,坚持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监督。一是制定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和了结五类处置方式和标准,规范案件线索管理;二是严格办案程序、办案时限,加强对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各阶段的的监督检查;三是针对基层纪委办理违纪案件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通过不断地健全完善案件监督管理制度,收到了消除案件查办环节监督死角的工作成效。

二、建立健全逐级责任追究制度,收到了职责明确的工作成效

年初以来,绥芬河市纪委推行了层级管理和倒查责任追究制度,加大了内部监督的力度。一是签订全年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主管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做好全年目标工作。二是探索“一案三查”责任倒查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划分办案科室责任分区,责任区内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要倒查追究分区责任人的监督责任。

三、建立健全执行公务回访制度,起到社会共同监督成效。

绥芬河市纪委加强对外出执行公务人员的监督,建立健全执行公务回访制度。一是随机走访被检查单位,对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作风、工作和纪律等方面进行立体监督,督促纪检监察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公正执行公务。二是每年组织一次由部分下级党政组织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及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参加的评廉听证会,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听证评议。

四、完善纪检监察干部轮岗交流制度,达到在人事纪律方面的监督成效

绥芬河市纪委通过与组织部门沟通协调,对连续任职两届的纪委常委、在纪委工作10年以上的干部,通过转任和挂职锻炼等多渠道进行对外交流,近两年来共轮岗交流纪检干部8名。轮岗交流制度的实施,畅通了干部交流出口,破除了纪检监察干部因长期从事纪检工作所形成的单一的思维,增强了综合能力,打破了多年形成的“人情网”、“关系网”,实现了在人事纪律方面的监督成效。

 当前反腐高歌猛进,纪检监察部门一马当先,纪检监察干部更要成为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拒腐防变的表率。绥芬河市纪委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以来,锻炼了干部、保证了执纪的严肃性,收到了自我监督软肋不软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