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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通报

作者:    来源:中共绥芬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添加日期:2019-08-14

各党(工)委,市直各单位:

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现将查处的3起群众身边腐败问题通报如下:

一、市政府房屋征收办工作人员王筱秋工作失职导致拆迁户物品丢失问题

市房屋征收办工作人员王筱秋,在负责保管拆迁户徐某物品期间,未履行应尽的保管义务,导致徐某物品丢失,损害了群众利益。经2019年6月27日绥芬河市十届纪委第81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给予王筱秋党内警告处分。

二、市房产局市场管理科科长毕广生利用职务之便从中谋取利益并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服务问题

2011至2012年,市房产局市场管理科科长毕广生先后向绥芬河市中天恒基房地产公司、绥芬河市龙兴房地产公司放贷385万元,月利率3%。2011至2012年,田某、纪某、李某分别通过毕广生向绥芬河市中天恒基房地产开发公司放贷760万元,月利率3%,毕广生占0.5%的利息。毕广生身为中共党员,利用职务之便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高利贷谋利,并从事有偿中介服务,经2019年6月27日绥芬河市十届纪委第81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给予毕广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市房产局市场管理科科员赵波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

2011年10月,市房产局市场管理科工作人员赵波通过郭某向绥芬河市龙兴房地产公司放贷130万元,月利率3%。以赵波父亲赵某名义办理了5套房产的抵押登记。2014年,绥芬河市龙兴房地产公司无力向赵波支付本金和利息。经协商,该公司将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欧亚新城5套房产抵账给赵波。2012年10月,赵波通过朱某向绥芬河市龙兴房地产公司放贷75万元,约定月利率为3%。赵波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谋取利益,经2019年6月27日绥芬河市监委委务会会议审议,给予赵波政务警告处分。

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自警、自醒、自重,加强党性修养,廉洁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抵制不良作风。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政治责任,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紧盯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关键环节,组织好廉政学习教育,持续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中共绥芬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