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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起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作者:    来源:    添加日期:2019-03-15

各党委(党组),市直各单位:

十八大以来,市纪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党风政风得到明显改善。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现象仍然存在,个别干部无视纪律规定,顶风违纪的问题时有发生。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现将查处的1起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通报如下:

2015年3月4日,原绥芬河市水务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彭立民召开班子成员会议,研究2014年度工作目标兑现奖励事宜2015年3月6日,财务人员把奖金发放到受奖励9人的个人账户中,每人发放了500至600元不等的奖金共计4900.00元,发放的奖金列入事业支出商品服务支出科目。经2019年1月7日市监委委务会议审议,给予彭立民政务撤职处分。

彭立民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明知以奖金形式发放津补贴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行为,仍置党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暴露出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严、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也再次表明“四风”问题顽固复杂、积习甚深。

全市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关于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的有关政策规定。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中共绥芬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