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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起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作者:    来源:    添加日期:2019-02-17

各党委(党组),市直各单位:

十八大以来,市纪委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层层压实责任,严格监督执纪,有力推动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各级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识明显增强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仍有个别党员干部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现将查处的1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2012年5月,绥芬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主任科员丁江新因负责全市娱乐行业管理,与绥芬河市九龙台球厅老板孙某相识。2013年3月,丁江新打电话告诉孙某自己需要购买一台洗衣机,让孙某帮忙优惠购买洗衣机。当日,孙某与爱人许某在国信家电城交付现金7600元人民币,购买了丁江新需要型号洗衣机一台,并委托家电城直接将洗衣机送至位于西城区丁江新的新房中。丁江新收下洗衣机一星期后,找到孙某爱人许某,将5000元人民币交给了许某其行为已构成受贿违纪行为,经2019年1月7日市监委委务会议审议,给予丁江新政务降级处分。

丁江新同志身为公安系统党员干部,本应在管理工作中做到廉洁自律,但他却利用工作之机,向被管理对象索要财物,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吸取深刻教训,时刻敲响警钟,切实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自觉抵制不良作风持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各级党组织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督促党员干部严格遵守纪律,采取有力措施防治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消费卡等“四风”问题,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

中共绥芬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