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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作者:    来源:    添加日期:2018-12-28

各党委(党组),市直各单位:

今年以来,市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责任落实,取得了较好效果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现象仍然存在。个别干部无视纪律规定,顶风违纪的问题时有发生。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现将查处的3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一、市人民法院保税区原法庭审判员陈国民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3年11月,原绥芬河市人民法院保税区法庭审判员陈国民与副庭长陈怡波一同办理叶诉牛某等4人债务纠纷案件时,陈国民先后违规收受原告给予的食宿费4200元。经2018年11月30日绥芬河市十届纪委第62次常委会会议批准,给予陈国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返还违纪所得

二、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米晓民对财务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

2016年9月8日9月17日,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米晓民等2人参加上海黑龙江农垦合作展会,多报销720元补助米晓民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对财务制度执行严格,绥芬河市纪委对其实施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副科长李华违规收礼的问题

2015年11月至2018年1月,李华在任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副科长期间,利用对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组织进行现场核查的工作便利,为企业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帮助;利用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职务便利,未对企业的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共计人民币34700.00元2018年11月5日中共绥芬河市十届纪委第59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市委主要领导批准,给予李华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元旦、春节即将到来,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切实负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紧盯重要节点、重点领域和关键人群,坚决纠正管辖范围内的作风问题和特权现象,层层传导压力,持续正风肃纪,把节日期间纠正“四风”问题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研究部署,切实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全市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不断提高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筑牢抵制不良风气思想根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节日氛围

中共绥芬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