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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抓疫情防控监督,一手抓制度机制创新

作者:赵宇华、佟彬彬、张建新    来源:绥芬河市纪委监委    添加日期:2020-02-27

连日来,绥芬河市纪委监委全力完成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和联防联控任务,积极通过函询等“不见面办公”方式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同时扑下身子对前期工作进行梳理,总结经验和不足,开展业务流程再造,创新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机制,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打牢制度基础。

创新问题线索处置预警机制。为有效消化问题线索,防止形成新的积压,提高审查调查工作效率,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牵头制定《绥芬河市纪委监委问题线索督办工作制度》,对积压的问题线索进行预警督办。该制度坚持“分级负责、质效兼顾”的原则,形成“3+4”机制。“3”即分三类。根据线索不同特点,按照轻重缓急,将问题线索分为ABC三类进行管理,实时动态跟踪督办,强化线索处置效率。“4”即日催办、周报告、月函告、季通报。承办室每周一向案管室报告承办事项办理情况;案管室每月根据情况,对重要或超期未结的督办事项,电话询问督办;对于多次督促仍不能按要求办结的问题线索,发函进行督办,对于经过询问督办、发函督办仍不能按照时限要求办结的问题线索,且又没有客观原因,按照季度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限时办结。同时,视情况对被通报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约谈将作为年末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健全案件回访机制。 为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牵头制定《关于做实做好监督执纪监察“后半篇文章”的工作办法》,明确将已立案办结案件纳入回访范围,建立健全案件回访台账。明确实施主体、期限和回访内容。采用回访分级负责制,回访教育工作紧紧围绕办案人员遵守工作纪律和保障被审查调查对象合法权益情况、涉案人员受处分后思想和工作状态等方面内容,与被回访对象开展暖心谈话,向涉案单位及有关干部群众发放回访材料。回访完成后及时梳理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并将回访情况录入台帐进行备案。强化回访成果运用。通过回访及时了解监督执纪审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审查调查程序是否规范,使用审查调查措施是否适当合规合法。此外,通过回访了解回访对象思想现状、工作状态等,帮助其重拾信心,鼓励和提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通过及时向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反馈有关情况,督促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和关心关爱,力求达到“回访一人、教育一群”的效果。

完善派驻(派出)机构考核机制。为加强派驻(派出)机构规范化管理,坚决执行派驻机构“三为主一报告”工作机制,市纪委监委组织宣传部牵头制定《绥芬河市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履职考核办法(试行)》,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派驻(派出)机构依规履职尽责。明确考核内容。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设置有督促指导、监督检查、纪律审查、办理信访举报、提出问责建议、加强自身建设和承办交办的其他任务等八大项工作28个考核指标,涵盖派驻监督全流程。注重结果运用。由委机关主要领导或委托分管领导分别向各派驻(派出)机构负责人通报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各派驻(派出)机构要针对反馈意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方案和落实情况报委机关相关领导及职能室,职能室加强对派驻(派出)机构的指导,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同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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