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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2022年“五一”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党委(党组),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从严从紧抓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现就严明“五一”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践行“两个维护”,把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纠治“四风”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及时对本系统干部职工开展纪律教育,做到早提醒、早打招呼,早敲“警钟”,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全市各级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统筹做好“五一”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杜绝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慎终如始落实好所在部门单位疫情防控责任,强化对各项防控政策和措施的落实。

二、带头遵规守纪,落实防控要求

非必要不离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五一期间确需离绥的,要严格履行外出请假和“双报备”制度,并按要求填报“牡疫控”;外出人员不得到报备目的地以外其他地区,并全程落实好个人标准防护,返回后要立即向所在单位、社区报备,按防疫要求执行;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落实“谁审批、谁负责”,做好外出人员行动轨迹和健康状况监测,发现情况第一时间报告。

非必要不抵返。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积极主动告知近期有从中高风险区抵返我市的亲朋好友及在外学习和工作的家人暂缓抵返计划,尽量留在本地,待疫情防控形势趋缓后再抵返我市。

加强值班值守。各工作组(专班)、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疫情期间重要岗位24小时值守,确保24小时信息通畅。

落实防控要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做到“五个带头”“三个尽量”,即带头遵守防疫规定,做好扫码、测温、戴口罩,带头移风易俗,带头做到不聚集、不聚餐、不聚会,带头做好消杀工作,带头开展疫苗接种;尽量减少跨区域流动,尽量减少不必要聚集,尽量做到单位、居所“两点一线”。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市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成立工作专班,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关键人员,对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各派驻纪检组、两镇纪委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监督和纠治“四风”工作,重点检查工作走过场、拖沓敷衍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确保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市纪委监委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件一律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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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绥芬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4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