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通知

关于进一步严明2020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严明2020年中秋、国庆

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党委(党组),市直各单位:

2020年中秋、国庆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巩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成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党委(党组)和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九个“严禁”严禁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包括通过网购、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等衍生工具收送礼品礼金;严禁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一桌餐”、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等;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严禁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严禁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安排活动;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超标准配备公车等违规配备使用公车;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禁日常用餐、公务接待过程中出现餐饮浪费现象严禁违反政务值班等机关工作纪律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二、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全市各党委(党组)要主动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节日期间纠治“四风”作为重要工作任务,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要求对标对表,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中秋、国庆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工作早研究、早部署、早落实以严而又严的态度抓好落实。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发挥“头雁效应”,率先垂范,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一抓到底,确保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不断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纪律约束,做到真管真严、长管长严,层层压实责任,形成清廉过节的良好风尚。

三、严查顶风违纪严肃追责问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创新工作方式,实施精准监督。要特别重视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电话、网络、信访等监督举报平台,认真受理群众举报,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综合运用数据比对、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坚决防止“四风”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扩大。对不收手、不收敛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褪去违规违纪行为的“隐身衣”。

举报电话:0453-3938192

网络举报:登录网址

https://heilongjiang.12388.gov.cn/mudanjiangshi/suifenheshi/,进入举报平台,进行实名和匿名举报。

来信地址:绥芬河市沿河街22号市党政第三办公区西门143室,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收),邮编:157399。

     

     

             中共绥芬河市律检查员会

                    会    

                  20209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