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党(工)委、党组,市直各单位:
清明节将至,为深入推进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部署,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就节日期间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组织或参与现场祭扫等群众性聚集活动。
2.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城乡街道、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公园及耕地、林区等区域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
3.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4.严禁值班值宿人员擅离职守、脱岗、空岗、漏岗和值班电话不畅通现象。
5.带头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严禁耍特权、搞特殊。
6.带头遵规守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确保廉洁过节。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市纪委监委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对顶风违纪、有禁不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并对发现的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举报电话:0453-3938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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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ilongjiang.12388.gov.cn/mudanjiangshi/suifenheshi/,进入举报平台,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
来信地址: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沿河街22号市党政第三办公区西门143室,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收),邮编:157399。
中共绥芬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绥芬河市监察委员会
2020年4月1日